律师观点分析
一、案情简介
65 岁患者林先生因左侧肢体乏力到城西医养医院就诊,被初步诊断为脑梗死,医院在发病 6 小时内为其进行静脉溶栓治疗。住院后检查提示急性心肌梗死,医院随后为林先生实施冠状动脉造影及支架介入手术。术中因对病变血管评估不足、球囊扩张压力不当,导致冠状动脉破裂、心包压塞,林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林先生的妻子陈女士、儿子林强、女儿林芳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,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43 万余元。
二、办案经过
1.1.家属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检,确认林先生死因是冠心病心梗基础上,支架术后冠脉破裂继发心脏压塞、急性心衰死亡。
2.2.家属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,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。
3.3.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:医院在介入手术中对血管评估不足、操作不当,存在医疗过错;过错与患者死亡为同等因果关系,过错参与度 45%~55%。
4.4.医院辩称诊疗符合规范、手术指征明确、已尽告知义务,不认可过错与赔偿责任,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推翻鉴定结论。
三、审判结果
1.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,认定城西医养医院承担 45% 赔偿责任:
1.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鉴定费等共计298280.32 元;
2.2.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 元;
3.3.驳回原告关于殡仪服务费、丧葬误工费、交通费等重复或无依据的诉求;
4.4.案件受理费由原、被告按比例分担。
卢业敏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