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观点分析
一、案情简介
林女士(化名)因甲状腺问题到康某医院(化名)接受手术治疗,术后出现手脚麻木、抽搐等严重不适,检查发现血钙、甲状旁腺激素指标异常,被诊断为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,需长期大量补钙、补充维生素 D 维持生命,生活质量大幅下降,构成伤残。
林女士的三位近亲属 —— 黄女士、黄女士、黄先生(均化名)作为家属及原告,认为医院在术前告知、术中操作、术后观察等环节存在严重过错,直接导致患者终身残疾,遂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,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。
二、办案经过
1.1.患方举证:提交病历、检查报告、伤残鉴定等材料,证明医院术前未充分告知永久甲状旁腺损伤风险、术中未妥善保护腺体、术后未及时有效处置,诊疗行为存在过错。
2.2.医疗鉴定: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评估,结论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,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医方承担主要责任,患者构成相应伤残等级。
3.3.庭审质证:医院辩称系手术常规风险、已尽诊疗义务,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推翻鉴定意见及患方举证。
4.4.法院审理:围绕医疗过错、因果关系、责任比例、赔偿项目逐项审查,依法核定各项损失。
三、审判结果
1.法院依据《民法典》医疗损害责任相关规定,作出如下判决:
1.确认康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,对患者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;
2.2.判令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后续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损失;
3.3.本案诉讼费用、鉴定费用由康某医院承担主要部分。
本案明确:医疗机构手术需尽到充分告知、精细操作、严密观察义务,因过错致患者损害,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卢业敏律师